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p>
寧夏代理記賬公司就是指將公司的全部財務會計、做賬、稅務申報等工作中授權委托給技術專業的記賬公司。公司只設財務出納工作人員承擔平時貸幣收入支出業務流程和資產存放。
代理記賬公司(Agency booking)就是指由單獨財務會計企業授權委托從業代理記帳的會計咨詢、服務項目組織等機構和別的經準許的中介服務委托申請辦理做賬、清算和報賬的社會發展財稅咨詢主題活動。代理記賬行為主體是經準許從業代理記帳業務流程的中介服務,包含會計事務所、記賬公司和別的具備代理記賬資質的中介服務;代理記賬的另一半是一個單獨的財務會計企業,在有關機構中沒有財務會計組織或職業財務人員,如中小型經濟發展機構、應創建帳戶的個人公司等。;代理記賬的內容關鍵是代替獨立核算企業申請辦理做賬、清算、報賬等業務流程;代理記賬的實質是一種社會發展財稅咨詢主題活動,是財務工作社會性和系統化的主要表現。代理記賬的法律法規主要表現是根據簽署委托合同,確立和標準受托人和被受托人的支配權和責任。